四项制度 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2015年08月25日来源:《党建文汇》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推行定性考量制度,健全标准。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流动党员QQ群等全面征求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经筛选归纳,整合为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法制观念缺乏、工作纪律松弛、廉洁自律不严等10类,明确了不合格党员标准,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过程中的规范性。

  推行认定处置制度,完善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基本固化为几个步骤:初步认定、调查核实、组织谈话、上级预审、支部决议、上级审批、公布决定。拟处置对象无法联系,或拒不出面,拒不配合的,通过留置送达、公告等途径予以确认。处置决议报组织部审批。

  推行教育帮扶制度,完善管理。对劝退或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及时做好后续思想教育,教育其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及时帮助制定整改措施,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通过党组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实团结党内外同志,既维护党组织的严肃性,又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推行责任考核制度,切实问责。严肃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置,切实维护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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