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加强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更好的服务党员群众,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系走访对象和范围:
每位党代表联系1个村,联系10户群众。重点联系走访特困群体、拆迁一线党员、困难企业退管党员和离退休老党员等。
第二条 联系走访服务的主要内容:
1.收集党员群众对所在党组织党代表大会决议和各级党组织主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2.倾听党员群众对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倾听党员群众对涉及个人、集体利益的困难和诉求;
4.按有关规定为党员群众服务。
第三条 联系走访服务的主要形式:
1.参加组织生活。党代表要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员活动,自觉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认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走访谈心。深入基层一线走访,及时掌握群众情绪,了解群众要求。党代表每季度联系党员群众不少于6次。开展谈心活动,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3.履职汇报。党代表每年要向所在党组织、党员汇报履职情况。
4.调查研究。与所联系的党员群众共同围绕党的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提出一项以上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5.组织恳谈。与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一起,采取恳谈的方式,宣传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