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党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进一步疏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渠道,有效发挥党代表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代表接待日是党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来访党员群众,及时收集和听取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二条 每月固定两日为党代表接待日,被安排接待的党代表按时签到。
第三条 党代表工作室共安排10名党代表,由一名领导干部党代表带队,党代表接待日一般安排5名党代表,实行轮流接访。
第四条 党代表工作室应在公告栏中公告党代表接待日程安排及参加接待的党代表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
第五条 党代表被安排接待,要及时做好接待出勤记录。
第六条 接待内容
1.听取党员就党建工作或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
2.听取党员群众就本人所在辖区的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3.听取党员群众反映本人思想、工作、生活、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听取党员群众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第七条 在接待党员群众时,党代表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认真做好记录,能当场答疑解惑或能及时解决的要当场解答或及时解决。对解决难度较大或者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或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提出提案、提议、询问和质询等方式交由党代表工作室按规定程序,转交上级党组织或有关单位办理。
第八条 党代表接待日实行代表首问责任制,并由接待的党代表负责将办理落实情况向当事人反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