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年11月04日来源:湖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点击数:

2014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1438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制定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党员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适应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继续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量齐升、推进四化两型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能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以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主题教育培训,针对不同领域特点开展党员分类教育培训。从2014年开始,用5年时间对全省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教育培训,使全省广大党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观念切实增强、改革意识不断强化、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着力构建管理体制更加规范、运行机制更具活力、内容体系更加完备、培训模式更有实效、制度规范更为健全、保障体系更趋完善的具有湖南特色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主要指标。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农村党员干部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全面更新升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覆盖所有村、社区。

二、突出培训重点,加强分类培训

(一)突出抓好重点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将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县市区委党校主体班,重点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集中轮训和任职培训。省、市州抓好示范培训,县市区抓好全面轮训,力争5年内将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两遍。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应在基层党组织换届后半年内完成。

农村党员冬春训。每年冬春之间,安排2—3天时间集中培训农村党员。具体培训工作由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实施,上级党组织要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指导。软弱涣散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冬春训,由乡镇党委统一组织集中培训。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培训。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灵活的方式,全员培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重点抓好党员出资人和负责人培训,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业务骨干,把党员出资人和负责人培养成党建工作骨干。具体培训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员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新党员培训。在党员入党后一年内组织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新党员培训情况要作为预备党员转正考察的重要内容。具体培训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流动党员培训。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实行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联动培训方式,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的日常培训,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跟踪培训和返乡后的培训。流出地党组织每年要对流动党员培训作出具体安排,结合冬春训对返乡流动党员至少组织1次集中培训。

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在全省基层党员中普遍开展创业能手”“致富能手培训,把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春潮行动计划、雨露计划、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等。重点培训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城乡党员,使他们掌握1门以上技术技能,鼓励他们取得相应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切实提高创业就业本领。

(二)加强分类教育培训。《规划》对农村、街道社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分别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特点,开展党员分类教育培训,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指导。具体培训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员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三、创新方法载体,推进资源整合

(一)改进方式方法。开展主题教育培训。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确定主题,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报告会、主题党日活动和专题研讨等形式,精心组织主题教育培训。加强示范带动。省、市州每年分领域、分专题举办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对县市区党员培训的课程设计、方式方法、组织实施等作出示范,推动面上培训工作开展。加强典型教育。省、市州、县市区要在2015年前分级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先进典型库,组织党员学习先进典型。同时,运用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推广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定期开展优秀党课评选活动。市州、县市区党委书记每年要利用电视、远程教育网络、互联网等平台为基层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各部门各单位要推广党员领导干部轮流讲党课。开设流动课堂。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典型代表、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深入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流动办学、送教上门。开展网络培训。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共产党员网、湖南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红星视频等平台,建设湖南党员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开展党员在线学习培训。

(二)丰富平台载体。加快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优化升级。推动站点设备定期更新换代,推进远程教育由农村向城市社区拓展,由单一教育平台向综合服务平台转变,促进共建共享。构建党员教育全媒体平台。完善拓展湖南红星网、红星视频功能,建设全省党员教育网站联盟。开办省级党员教育电视栏目。各级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和手机等各类媒体,开设办好党员教育培训专刊、专栏和节目,定期发送手机报(手机短信)。探索开发随时随地随身的党员教育载体。依托智能手机、智能移动终端等载体,加大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等开发力度,加快推进新兴传播媒体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创新应用,不断探索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简便实用的教育培训新手段。

(三)开发整合资源。整合利用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基层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和科技示范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湖南广播电视系统等开展教育培训。采取整合资源、定向培育的方式,在2016年前确定一批功能各异、特色鲜明、实用管用的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省、市州、县市区应根据实际开发特色课程和教材,采取遴选征集、联合开发、引进购买等方式,拓宽教育培训资源渠道,在2015年前建成党员教育资源共享库。定期开展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交流活动、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展示交流活动。优化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各级组织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名师名课评选活动,建立师资遴选、激励保障和动态管理机制,在2017年前建成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鼓励各级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讲师队伍,注重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作用。推动优质培训资源直达基层。各级党政机关、企业、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要带头以各种形式送教下基层,每年至少开展1次结对帮扶培训,将优质教育培训资源送达基层。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宣传、财政、党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具体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培训的职责,落实各项教育培训任务。

(二)理顺工作职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要健全党员教育培训职能机构,配强工作力量。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内设机构工作职能,抓紧构建党员教育工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工作者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集中轮训、重点培训、教材开发、教学资源建设、平台建设等工作经费需要。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规划》明确的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的要求,留存的党费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原则上不得低于年度使用的50%。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国有企业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纳入企业预算。通过税前列支、党费拨返、党员自愿捐助等途径,多渠道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定期更新换代经费列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要强化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教育培训经费及时到位、合理合法有效使用。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成果,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集中轮训、农村党员冬春训等党员教育培训基本制度。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探索建立学分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切实改进学风。各级党组织和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厉行节约、勤俭办班,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培训办班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严禁借培训之名游览观光、铺张浪费。对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违反学风建设规定的,给予严肃批评;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六)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州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在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报省委组织部。2016年将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2018年底前进行全面考评。

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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