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全国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干部培训规划

2004年08月16日来源:全国干部教育培训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扶贫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当前,我国的扶贫开发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十五期间是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扶贫成果,为贫困人口进入小康创造条件的关键5年。只有继续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水平,才能保证新世纪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央《2001年一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要求,特制定十五期间全国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干部培训规划。
  一、目标和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的要求,以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为重点,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帮助贫困地区各级干部全面理解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学习先进经验,理清发展思路,培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组织扶贫开发的能力,努力为扶贫开发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扶贫开发的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十五期间,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中央确定的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各地确定的扶贫重点县、重点乡、重点村参与扶贫开发的各级各类干部普遍得到培训。由中央直接组织的培训,规模要达到1万人左右。

  力争在5年内,对每个重点县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一次培训。2002年底前,主要培训重点县县委书记或县长。通过培训,使重点县领导全面理解《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精神,掌握国家关于重点县的各项支持政策,各种工作要求,各类管理办法。2003年后,主要培训重点县分管领导,要针对各类贫困地区的致贫原因和开发条件,分年度、分专题,分别在西南石灰岩特困地区、西北干旱特困地区、北方沙化荒漠地区、中部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地区、东部产业化水平较高地区等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同时,要组织重点县数量较多的地(市、州、盟)分管领导和各省扶贫办主任、各重点县扶贫办主任参加。十五期间,要使中西部22个省、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扶贫办主任每年都得到一次培训。

  要组织开展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乡、村干部,各级扶贫开发机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和发达地区负责对口扶贫工作人员的经常性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提高参与扶贫开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掌握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学习组织扶贫开发的办法和本领。同时,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也要进行适当规模的培训。

  二、主要内容

  各类人员的培训,都要围绕新时期扶贫开发的中心工作,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新形势下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的办法措施;学习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后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思路;学习和交流各地扶贫开发工作的典型经验与做法。

  同时,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阶段,安排有自身特点的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1.地、县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学习《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管理办法》、《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阶段三农问题的特点和发展思路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贫困地区的应对措施等。举办的专题班,重点学习利用贫困地区的特殊自然条件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农户扶贫模式,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和扶贫自愿移民,发展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化经营以及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等。

  2.乡、村干部培训。学习扶贫开发项目管理知识,结合实施扶贫项目,学习掌握关键的农业实用技术。
        3.扶贫开发机构干部培训。学习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测方法,学习扶贫资金使用政策和项目管理办法,学习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管理手段。
  4.参与机关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人员的培训。学习新时期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研究东西部发展的差距和成果,探讨不同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途径。

  5.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培训。学习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贫困成因和特征,探讨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扶贫工作的特殊办法和措施。学习动员妇女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学习小额信贷的有关知识。

  三、主要措施

  1.开拓创新,优化培训方式。各类培训要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以专题培训为主,每期培训班原则上不超过10天。同时,也要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不同,通过深入的理论教学,参与式案例教学,现场典型学习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成果,积极开展网络教学、电视教学、多媒体教学,增加培训的履盖面和直观性,提高培训效率,增强培训效果。要加大到发达地区办班学习的力度,创造条件组织贫困地区干部到国外学习考察,使他们开阔思路,转变观念,增强扶贫开发的紧迫感。
   
2.加强培训队伍和教材建设。各级培训机构要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内部活力。要注意聘请有实践经验,在一线直接从事扶贫工作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尽快建立并完善扶贫专家库。要根据上述培训对象的需求,编写内容与扶贫开发密切相关的培训教材。2002年底前,要完成《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辅导读本。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专题教材,保证每个培训班,每个专题班都有基础教材,有专业教材。
  3.加大投入,保障经费。根据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培训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中央财政负责落实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组织培训活动所需的经费。地方各级扶贫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经费由地方负责筹集。各地要根据培训任务,在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干部培训经费。

  4.加强部门联合办学,提高培训效益。扶贫开发是贫困地区的中心任务,综合性很强,涉及到多个部门。扶贫培训要和各部门开展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提倡联合办班,注重培训效益,避免党政干部重复参加培训,使有限的扶贫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5.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贫培训。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扶贫培训。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的定点扶贫工作,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贫困地区开展的扶贫协作,都要把培训纳入到帮扶计划中,以培训促开发。要积极争取国际援助,通过国际合作学习国际上先进的扶贫经验和方法,壮大培训力量,强化贫困地区干部的改革开放意识和提高组织扶贫项目的能力。

  四、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干部培训工作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制定规划,研究决定培训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地方各级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扶贫开发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负责制定培训的年度计划和具体落实。

  十五期间的培训活动,按照分级负责、分别组织的原则进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直接组织以下培训: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办主任培训;重点县数量较多的地(市、州、盟)领导干部培训;全国地级以上扶贫机构领导和业务骨干培训;参与机关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的中央有关单位,东部省、市有关人员培训。同时对部分重点贫困乡镇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进行示范性培训。

  各省(区、市)扶贫部门负责组织的培训活动包括: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领导干部和扶贫办主任培训;扶贫工作重点乡()领导干部培训;本省参与扶贫的机关单位、发达地区扶贫干部培训。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负责组织扶贫工作重点村干部的培训。

  各级组织、财政、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工作。组织部门要统一组织和协调党政干部培训,作好党政干部的调训工作,确保扶贫任务重的党政干部都能接受扶贫培训。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培训资金,为本规划的实施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各级扶贫部门要把扶贫培训作为重要的本职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保证有机构,有人员,有分管领导。要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切实使本规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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