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山门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来到山门镇山门村高塘组,严格落实省环境保护督查信访交办件要求,对污染环境的4个养猪场进行了拆除。
6月27日,我县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重点信访交办件。该交办件指出:山门镇岩门村、栗山村交界处的几个养殖场污水直排,污染环境,严重影响附近一千多名居民的生活。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山门镇政府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赶到现场勘查,发现山门镇山门村高塘组四个小规模养猪场,将栏舍建在居民集中区,与住房紧密相邻,无雨污分离设施、无三级污水净化池、无干粪堆积棚,粪污处理基础设施简陋,缺乏整改升级的基本条件,不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联合调查组依据《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洞口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与四个养猪场业主签订了畜禽养殖场退养协议书和不在原养殖场内复养承诺书,并协助四个养猪场业主于7月10日前完成养猪场设施清理工作,对养殖污染的土地进行消毒和耕土回填处理。(县电视台 文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