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本人成长的乡镇(街道)任职、聚焦党建主责、实行量化积分考核……我市近日率先出台规定,对如何从严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作为党(工)委抓党的建设的重要参谋助手,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岗位关键,责任重大。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从严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乡镇组织委员如何选、怎么当、怎么管,都有了实打实的具体指南。
《规定》要求,组织委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不得在本人成长的乡镇(街道)任职,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出生地、成长地为同一乡镇(街道);保持组织委员任期相对稳定,在组织委员岗位任职原则上不少于3年。
《规定》强调,乡镇组织委员工作重点是:负责制订和实施乡镇(街道)组织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收缴党费和党内统计工作;加强对所辖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与督促,帮助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党委抓好干部教育、管理与考核工作;协助党委抓好村级班子换届,村(社区)干部管理、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及时撰写反映相关信息、开展党建调研、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规定》还专门为组织委员划出了“政策高压线”,并要求县市区要制定组织委员量化积分考核办法,注重运用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年度考核结果和日常考察了解情况,对组织委员履职水平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排名。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成绩排末位的组织委员,予以岗位调整;组织委员每月深入所辖基层党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原则上不少于2次,每年要走访完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支委委员(含党小组长);建立组织委员向县市区委组织部专题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制度;加大关怀支持力度,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在公开遴选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指标面向组织委员定向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