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战略部署,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心存抵触,总觉得对其加强监督就是不信任。其实,信任和监督之间不是对立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的信任是放任。
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法宝。党的一大纲领就提出,对于派到地方工作的党员,“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保持集中统一,始终充满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与加强党内监督息息相关。但是,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有抵触情绪。有的人认为,自己遵纪守法、光明磊落,组织却要不断监督,这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因此百般抵制监督。这显然是对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清、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实质理解不透。我们党是一个有着近8900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大党。对于这样一个大党来说,权力的行使不能仅仅依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否则管党治党就变成了没有制度保障的“人治”。用权受监督,这是现代政党权力运行的普遍法则。因此,党员、干部绝不能在监督和不信任之间画等号,应牢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自觉增强接受监督、欢迎监督的意识。
党员、干部要接受监督、欢迎监督,从更深层次上说,是因为加强党内监督恰恰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我们党培养一名成熟的干部非常不易,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这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落马,给党的事业带来了很大损害。出现这种状况,与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党内监督没有落实到位有很大关系。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有名无实,久而久之,一些领导干部完全丧失了“用权受监督”的意识,越轨用权的行为越来越多,最终滑向贪污腐败的深渊。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平常就应多一些咬耳扯袖,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些举措乍一看是让领导干部难堪、下不了台阶,但从长远来说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大保护。因为“红脸”总比“黑脸”强,“出汗”总比“出事”强。通过监督,领导干部可以“知不足而后改之”,不至于“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可见,监督的“口”扎得越紧,党员、干部的心就越安。
当前,我们党的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绝大部分干部忠诚老实、勤政廉政、担当有为。但我们依然要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与信任与否无关,而是由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规律决定的。不加强党内监督,信任最终往往变成放任。只有充分运用党内监督这个法宝,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安心干事创业。